3月31日前 2012年年度收入超12万者请申报个税

阿秋秋
2013-01-06 09:03:15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年终奖未发怎么算

  对于部分单位至今尚未发放的去年的“年终奖”,地税人员表示,这部分收入应以发放奖金的时间为准,可不计入上一年度取得的实际收入。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我市2012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工作本月正式启动。

  据地税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不论其是否足额缴纳日常税款,都有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

  年所得达到或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一年中如果有应缴未缴、应扣未扣的税款,只要在自行申报期内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机关将不予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

  据介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通过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的任一区局办税服务中心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汇总年度所得不须补缴税款的纳税人,还可以开通市地税局网站申报功能,通过网站填报申报表。

  税务部门昨日也提醒说,2012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在3月31日前自行纳税申报,申报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若您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具体计算方法,自行纳税申报政策、程序等方面存有疑问,可拨打“12366”税收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或根据市地税局向全市纳税人寄发的完税证明上所留的联系方式,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必须注意的是,受去年12月份税款的申报期以及春节假期影响,2012年度完税证明的寄发时间为2013年2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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