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类困难群众可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

阿秋秋
2013-01-10 11:13:32

  本报1月10日讯(记者 陈希龙) 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从1月1日起,我市对7类城乡困难群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费对象比省里规定的多了1类,即城乡低收入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费也在免除之列。

  据悉,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对象包括:具有福清户籍,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及我市相关规定火葬,未享有国家或单位丧葬费补助的城乡困难群众,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城乡低收入群众以及县级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等7类人员。免费项目包括: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属公安机关允许火化的无名尸的冷藏费用由公安机关出具冷藏时间为准;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遗体接运专用尸袋费;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各免费项目具体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凡符合条件的,丧属到死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免费申请手续,按要求如实填写《福清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申请时须出具申请人身份证、死者身份证、免费对象(死者)有效证件(如低保证、五保证、优抚证和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书等)、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市民政部门留档,另一份由丧属(承办人)连同其它相关材料出具给殡仪馆,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免除相关费用。无名尸经县以上公安机关公告确认,并出具允许火化证明,免费手续由民政部门参照我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规定执行。在异地死亡并在死亡地火化的,或因免费申请手续未及时办理的,丧属(承办人)先付费,再按我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相关规定执行,凭有效票据和相关手续材料到市殡仪馆报销。

  据了解,我市已将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经费足额、及时划拨到位。同时,还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的申请、审核、核准等办事流程,确保此项工作程序严格规范,既有较强操作性,又尽可能避免繁琐复杂,符合社会救助的工作特点。此外,将加强监督,严格审核免费对象资格,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的现象。免费对象应按我市殡改规定在我市火化,文明丧葬。城乡困难群众违反殡葬法规的,不能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已免除的,将予以追讨免除费用,并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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