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收入超12万快来申报个税 须3月31日前申报
海西晨报讯(记者 樊娟)昨日,厦门市地税局在《厦门日报》刊登“温馨提醒”,2012年度取得的个人所得达到或超过12万元的,不论是否已足额缴纳了税款,均应于2013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办理年度自行申报。记者获悉,纳税人不仅可以通过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的任一区局办税服务中心办理,不须补缴税款的纳税人还可以通过网站填报申报表。 记者了解到,去年年初2011年度年所得12万元自行申报期内,厦门市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人数共计37195人。进行申报的高收入群体主要是:金融保险、计算机软件、企业高管、中高技师、证券高管等职业。相关负责人曾表示,2007年首次开展个税自行申报时仅有1.6万人,到2011年申报人数已翻了一番多。厦门这些年自行申报个税的市民数量快速增加,每年增速都在两位数以上。2012年厦门如同全国其他城市一样,受到经济不景气影响,连带是否会影响高收入群体的数量,目前尚不得而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不论其是否足额缴纳日常税款,都有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年所得达到或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一年中如果有应缴未缴、应扣未扣的税款,只要在自行申报期内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机关将不予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 现在又到了发“年终奖”的时候,这笔钱是算上一年度的收入,还是计入本年度 对此,地税此前已经明确,“年终奖”收入应以发放奖金的时间为准,可不计入上一年度取得的实际收入。 厦门地税部门提醒,越临近申报截止的日期,申报的人数会越多,如果纳税人赶在申报期将结束时才去申报,在网上申报的可能赶上网络拥堵,多次申报才能成功;到申报大厅申报的可能赶上排队申报,既花时间又非常拥挤。因此,希望纳税人在申报截止日(2013年3月31日)前尽早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以免在办理申报手续时占用更多的宝贵时间。 》》更多内容请进入厦门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