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汽车品牌销售专项整治 部分不合格
大武夷新闻网讯 销售汽车需经过厂家许可,2012年7月20日以来,我市全面开展汽车品牌销售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南平市范围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企业。 4日,市工商局提供的数据显示,全市共检查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企业74家、相关的汽车维修、汽车配件销售等企业36家,立案查处10件涉嫌超范围经营案件及1件涉嫌无照经营案件。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经营者需得到汽车供应商的品牌销售授权,并符合《办法》有关规定,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方可经营该品牌汽车。据统计,目前在南平范围内从事九座以下汽车销售的企业共有74家,其中17家未取得品牌汽车经营资格,其余大部分企业为有品牌汽车经营资格企业代理销售。 此次专项整治围绕是否存在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品牌汽车;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品牌汽车经营企业擅自设置分支机构;是否取得品牌汽车经营资格,是否有擅自发布汽车经营广告行为等三方面内容展开。 专项检查发现,部分汽车经营企业存在未经授权和备案擅自销售品牌汽车、超范围经营等行为。汽车二级经销企业一般不具备品牌汽车销售资格,只能销售商用车或九座以上乘用车。我市一些汽车销售企业却扮演了一级代理或地区总代的分销角色,未经汽车厂家授权,通过其他渠道进货、销售品牌轿车,存在捆绑销售、限制消费、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违法行为,扰乱了汽车销售市场。延平区工商局以此为突破口,对辖区汽车二级经销企业进行整治。检查中发现,有6家汽车二级经销商存在未经汽车厂家授权销售品牌小轿车的违法行为。 市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科科长王文坚坦言,对汽车销售企业而言,取得品牌销售资格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具备厂家提出的各种条件。南平经济相对落后,汽车销售市场低迷,且大部分购车者选择外地购车。为了生存,经营品种随时可能改变,因此,大部分经营者不愿意申办汽车品牌销售资格。此次整治行动中,对在松溪、政和、顺昌、光泽等地普遍存在的汽车品牌销售代理行为,各地工商部门按照擅自从事汽车中介服务的超范围经营行为进行整改和处罚。但是,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这仍将是汽车销售商青睐的经营方式。 (朱玲 陈谦 曹文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