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供货商卖假神户牛肉 结果被判赔34.8万元
为什么牛肉没有进口手续 酒店质问供货商,供货商坦承,这些牛肉其实不是神户牛肉,而是产自东北一带的和牛,是百分百的中国产,所以没有进口手续。 供货商还说,酒店应当知道中国是禁止进口日本牛肉的。之所以在报价单上注明是神户牛肉,那是应酒店要求做的,打着神户牛肉招牌对外卖的也是酒店,因此酒店要自负其责。 2011年12月,酒店以上述损失系供货商违法违约行为所致,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供货商向其赔偿经济损失34.8万元。 此案历经两审,近日,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供货商违约,应赔偿酒店34.8万元。 法官说法 供货商售假属违约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法官认为,供货商显然知道国家关于牛肉进口的禁令,其明知所销售牛肉并非日本牛肉,还欺骗酒店,以“神户牛肉”名义销售给酒店,导致酒店错误地以 “神户牛肉”进行对外销售,供货商的过错是明显的。 法官说,依照约定,供货商应当交付 “神户牛肉”及相关的合格证明,但是,供货商却知假卖假,其行为已构成违约,由于该违约行为致使酒店被工商局处罚。酒店被罚的损失是由供货商的违约行为造成的,因此,供货商应当对酒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更多内容请进入厦门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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