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身份租房欠房租后偷溜 房东损失共计4000余元

阿秋秋
2013-01-11 15:10:31

  海西晨报讯(记者 钟梦然)陶静(化名)租了房子,欠下4000余元房租及水电费后,立马逃之夭夭。近日,房东何玉(化名)向集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陶静支付上述费用。然而,法院向陶静送达材料时发现,真陶静并没有租何玉的房子,而是身份证丢失后被人冒用了。

  2010年3月初,陶静租下何玉位于集美灌口的一套房屋。2010年9月,陶静在未告知何玉的情况下搬走,欠下房租及水电费共计4000余元。何玉联系不上陶静,便向集美区人民法院起诉。

  然而,法院发现陶静并未与何玉签订过租赁合同。原来,陶静的身份证丢了,被一陌生女子捡到,该女子拿着陶静的身份证去房屋中介签订合同。当时,该陌生女子匆匆签了合同便离开了,何玉随后才到中介补签合同,所以何玉并未看到该陌生女子本人的身份证,而房屋中介也未仔细审核。

登录 评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