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举报水利局长超生 计生部门认定符合政策
宁德网消息 (本网讯) 1月14日上午10时54分,闽南新闻网刊登《宁德寿宁县水利局局长吴龙兴被实名举报违规超生仍连获提拔》消息。该消息称,网民刘美光实名在多个论坛报料,身为宁德寿宁县水利局局长的吴龙兴,违规超生还连获提拔。就此事,本网记者采访了寿宁县有关人员。 记者从寿宁宣传部了解到,吴龙兴确系寿宁县水利局局长,1991年1月,与徐某结婚,徐某在与吴龙兴结婚前已育有两女,与吴龙兴结婚后于1991年10月,生下一子,网友认为吴龙兴夫妇在结婚前两子,结婚后又生下一子,违反计生政策,并提出质疑。 刘美光实名举报县水利局局长吴龙兴违规超生一事,2012年10月以前,省、市计生部门已按照信访路线图的要求专门组织过调查,做出过答复,并做过复查、核查,认定吴龙兴生育行为符合政策规定。 计生部门认为,1988年的《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七条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再婚,再婚前生育孩子合计不超过两个的”;“城镇居民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有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的,适用第六条第(一)项至第(七)项的规定”。 1991年6月28日经重新修正的《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同年7月10正式施行),将1988年《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内容改为“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再婚,再婚前生育孩子合计不超过一个的”,提高了政策要求。 吴龙兴与徐某结婚前虽已有两个孩子,但没有超过两个,而且结婚后的孩子出生于1991年10月,在1991年7月之前怀孕,并且经过当时的寿宁托溪乡计生部门批准,是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