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好看吗 影评评价剧情解析

酸甜苦辣
2017-12-23 19:39:50

作者:开屏映画(微信ID:ikaiping)

电影分两种,一种是牛叉电影,一种是装叉电影。《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很难称得上牛叉,只能说是一部几近牛叉,但是不小心变成了装叉的电影。

为什么这么说呢?

从电影的议题设定来看,这部电影具有牛叉的潜质。一个具有强烈表演欲的网络暴力罪犯,要用网络暴力导演以暴制暴,惩罚目前社会上让人痛心疾首的各种道德危机,诸如性侵者逃脱惩罚、学生被老师体罚以致跳楼、扶老人者被律师污蔑倒赔老人巨额钱财……如此等等。也就是说,犯案者是一名替天行道者。

即使在观看电影的过程中,你也很难不时时在心里默念,这样的人就该杀。而电影主要议题的设定正是围绕着,法律的意义到底是惩罚还是对社会问题纠偏。这个议题的设定既兼顾了当下社会心理,也深谙法治精神。

从情节的走向看,这部电影也做到了一部牛叉的犯罪悬疑电影必须具备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层层加码的较量,每一层问题的解决,都伴随着更大问题的到来,警察与犯罪之间既角力又烧脑,最终警察被罪犯逼到情与法的死角,必须找出最终极的解决办法。

可惜的是,由于细节上的诸多不可信,这部牛叉的电影最终还是沦为一部装叉的电影。

不可信之一:中国是一个网络大国,同时也是一个网络监控力度极大的国家。类似电影中设定的情节——罪犯在律师身上绑上炸药,在论坛上设置投票页面,只要投票名额达到10万就律师就会被判定该死炸药就会爆炸——这种情节在中国是不会发生的,因为这样的投票页面分分钟会被网管删帖,根本就不可能出现电影中一众警察束手无策任由律师被炸死的情形。

不可信之二:阮经天扮演的“城市之光”江亚,犯案无数,杀人无数,每一个案件的实操难度都非常大,这些高难度、高表演要求的案件,要想不在犯罪现场留下证据,基本是不可能的事情,是完全违反洛卡尔物质交换定律的。电影在一开始就提出了洛卡尔物质交换定律,但是全片却对这一定律毫无遵守,只用一句“罪犯太小心”了就把一切问题都搪塞了过去。这是典型的为了把情节推向不归点而设置的无数伪情节。

除了细节不可信之外,这部电影还有一个最大的问题是,对悬疑电影的一些基本常识的完全无视或曰外行。在悬疑电影中,观众如果看到了一个人身上绑着一颗定时炸弹,那么这颗炸弹就决不能在最后关头把人炸死,那就失去了控制观众悬念的意义。

过于轻易地让被保护者死亡,以图把事件变得更严重,也并不是内行的做法。犯罪电影并不是死得人越多越牛叉,真正牛叉的电影可能到最后也没有死一个人,但是观众都吓死了。

尤其糟糕的是,电影竟然随便就让邓超一直保护的13岁小姑娘死了。拜托,千万不要随便杀死小姑娘,是一部电影的铁律,你最应该保护的人都死了,你还装什么牛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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