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福清农民收入快速增长
福清新闻网-福清侨乡报2月16日讯(记者 吴凤至 通讯员 周承公) 记者从国家统计局福清调查队获悉,2011年,福清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1913元,增长17.4%,增速比去年增加7.9个百分点,为1997年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扣除物价因素,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12.0%。 2011年,福清农民人均纯收入继续在福州地区八县(市)中保持第一位,比福州农民人均纯收入高1806元,比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高3134元,在全省各县(市)中居石狮、晋江之后,列第3位;福清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量达1766元,为全省各县(市)最高;福清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7.4%,超过福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14.9%),这是2005年以来福清农民收入增幅首次超越城镇居民。 据介绍,2011年我市农民纯收入的四大类收入构成情况分别为:工资性收入5931元,占49.8%。社会用工情况紧张,零工工资也大幅度增长,2011年3月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从800元提高至950元,这些都促使工资性收入大幅度增长;家庭经营收入4105元,占34.4%。农产品价格保持高位和商业繁荣,使福清农民从出售农产品和经商中取得收入增长较快。一方面福清已经形成较大规模的蔬菜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以及加工销售体系,农产品附加值高,另一方面收入增长刺激消费,农村市场不断繁荣,农民在本地经商收入增长也很快;财产性收入273元,占2.3%。为了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福清农民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投资,促进财产性收入增长,财产性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增加;转移性收入1604元,占13.5%。转移性收入主要是农民在外务工寄回的收入,福清农民外出务工多、收入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