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首例人体器官捐献的背后 愿把爱留下
器官移植的现实尴尬 没有器官,就没有器官移植。因郑新捐献的器官而得以救治的3名患者,是幸运的。而现实生活里,更多的患者则在焦急地苦苦等待着,相当部分甚至还未等到可移植的器官,便痛苦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28岁的蕉城金涵女孩晓惠(化名),就是其中一名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2011年9月,她被确诊为尿毒症晚期。要治愈,换肾是唯一的希望。由于没有可移植的合适肾源,眼下她只能依靠基本的药物治疗来阻止病情的进一步恶化。“我们打听到南京军区福州总院目前已基本没有肾源了,现在准备到上海的医院去看看。”晓惠的一位亲属无奈地说。 据介绍,器官移植技术是脏器功能衰竭终末期,尤其是尿毒症、肝硬化患者常规性的有效治疗手段。由于我市目前还没有具备可实施器官移植手术资质的医院,全市到底有多少这样的患者,无从得知。但据市红十字会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约有150万患者需要器官移植,其中只有约1万人能做上手术。落差巨大的供需比例,凸显着器官资源的严重短缺。 一边是器官资源的捉襟见肘,一边却是器官捐献的发展滞后。据悉,截至1月10日,我市器官捐献就郑新这1例,而全省也仅6例。这也意味着,器官捐献还在被大多数人所抗拒。究其原因,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陈健夫分析认为,最主要的就是受“死后保全尸”等传统观念影响。同时,器官捐献遵循爱心奉献、自愿无偿的原则,在捐献器官时,还需捐献者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的一致同意才能达成。亲属中只要一人反对,即使捐献者生前有意愿也只能作罢。全国各地及我省其他地市已有多个这样的事例,最后都因亲属劝阻而未能实现。 以“身故后捐献器官可以挽救别人的生命,如果是你,愿意吗 ”为话题,记者在网上也进行了“微调查”。参与的26名微博网友中,做出肯定回答的仅1人,其理由为“既然生命已经消逝,不如在力所能及的基础上做些贡献,给他人生的希望”。不愿捐献者最具代表性的理由是“走也要走得完整,全身而退”,有网友甚至还担心“捐献的器官会不会成为别人牟利的工具”。 “器官捐献,我们缺的不是爱心,而是观念的转变和相关体制的建立、完善。”陈健夫说。 器官捐献的前行之路 “当我离开,我愿把爱留下!”这是人体器官捐献宣传活动中的一句温情话语。希望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 “器官捐献有其特殊性,不像义务献血那般简单。很多人能理解,但在观念上、情感上还无法接受。当前,全国、全省及闽东的器官捐献事业还处于发展起步阶段。随着社会发展、文明进步,人们意识形态、道德水准的提升,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人突破世俗阻碍,加入到器官捐献的行列。”陈健夫说。 据介绍,我省于2011年10月开展器官捐献试点工作,2012年11月我市举办首期器官捐献协调员培训班,组建起了一支由二级以上医院icu病房、医务科、神经外科、急诊科等相关医务人员组成、共计50多人的兼职协调员队伍,以及由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构成的专职协调员队伍。 随着器官捐献和移植知识的宣传普及,至目前我市已有21人登记自愿捐献大脏器官及遗体,其中遗体捐献登记5人。他们来自各行各业,年龄在30至50岁之间。家住蕉城的林先生和妻子李女士更是夫妻双双来到市红十字会签下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并勾选了可捐赠器官的全部选项,成为我市首对志愿登记捐献器官的夫妻。 “我是一名普通的企业员工,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为社会奉献什么,但我有健康的体魄,我愿意用延续爱的方式来帮助社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林先生话语清亮而坚定。李女士则表示:“器官捐献,在百年后还能帮助到别人,这是一件光荣的事!” 不仅仅是观念上的突破、公益意识的培育,器官捐献相关法律、机制也需不断建立和完善,才能保障这一事业健康发展。据介绍,2005年福建省已制定出台了《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依法推进,全省红十字会器官捐献流程主要有报名登记、捐献评估、捐献确认、器官获取、器官分配、遗体处理、缅怀纪念等重要环节。目前有些环节尚在探索、进一步完善中。 “有了公开、透明、合法、规范的人体器官捐献、移植制度,想必会有更多人会打消顾虑,参与器官捐献。”微博网友“ooo雾失楼台”说。 器官捐献,把生的希望留下,让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延续、升华。相信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多人真心地说出:“当我离开,我愿把爱留下!” (注:为保护器官捐献者隐私,文中采访人物均为化名。)(记者 王志凌 彭汐 通讯员 李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