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明年起可在闽高考 须具有福建高中学籍

伍拾范儿
2013-01-19 09:56:59

  福州新闻网讯 随迁子女明年起可在闽参加高考了。18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就我省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简称“随迁子女升学考试”)联合出台实施意见,将加强对“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报考资格的审查,允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考试。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防止假借随迁子女名义空挂学籍、“中考移民”和“高考移民”等舞弊现象,禁止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

  从2014年起,凡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3年完整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阶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参加本科、专科层次录取,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各地要在现行随迁子女中考中招政策的基础上,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制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具体政策。意见明确,有条件的设区市从2013年起辖区内所有高中要面向随迁子女开放招生;随迁子女集中且高中资源较为紧缺的设区市,应积极扩大高中教育资源,力争于2015年前辖区内所有高中面向随迁子女开放招生。

  各地随迁子女中考中招工作方案应于今年中考报名前出台,并向社会公布。意见强调,各地今后要扩大城区中小学办学容量,适当增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进一步满足随迁子女教育需求。对于不符合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流出地和流入地要做好政策衔接,确保考生能够回流出地参加升学考试。

  (福州日报记者 许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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