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将为气象灾害防御立法防雷:装置不合标准不得施工
及时发布 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大雾、霾等灾害的预防,做好机场、港口、码头、航道、铁路、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等重要场所和交通要道的监测设施建设,加强对空气污染排放源的监管,及时向公众发布监测信息。 建立统一协调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系统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厦门与泉州、漳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系统和作业空域申报审批系统的建设。 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枢纽、海上大桥、港口航道、高架道路、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和传播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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