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4日起限放烟花爆竹 24日前的6时至23时可燃放
福州新闻网讯 4日上午6时起,市区可燃放烟花爆竹。4日上午,不少市民前往零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 市烟花办相关负责人表示,2013年春节期间,市区限制燃放的区域为三环路以内的地区、晋安区新店镇、马尾区马尾镇和罗星街道。以上区域在农历腊月二十四(2月4日)至正月十五(2月24日)的6时至23时(除夕和正月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允许燃放。 警方提醒市民,福州地区只能销售和燃放c级和d级的烟花爆竹产品,市民应选择四城区合法的120个烟花爆竹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福州晚报记者 程明/文 张人峰/摄) |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