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厦门首推首席质量官制度 若出问题要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为促进产品质量的提升,我市今年将在部分大企业中首推“首席质量官”制度。首席质量官将全面负责各项质量安全工作,主持质量考核,还将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并对企业质量安全承担“第一责任”。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企业质量安全“一票否决” “‘首席质量官(cqo)’是一种新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首席质量官受企业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授权,对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质量工作进行监管负责。”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设立首席质量官,可以对原料进厂、生产过程、出厂检验层层把关,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由法人代表与首席质量官共同承担法律责任。今年,我市在市本级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中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同时建立质量关键岗位考核机制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机制。 严重失信企业将被曝光 今年,我市还将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建成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和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实施“黑名单”制度和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针对不同的信用等级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将企业质量失信记录与企业评级、市场准入、金融信贷等挂钩。 产品质量伤害将纳入监测 热水器漏电、电视机爆炸……随着经济的发展,因产品设计、产品质量或消费者使用不当等因素导致产品伤害的事件近年也在不断增多。今后,此类因产品质量引发的事故也将被质监部门纳入“监控”范畴。记者昨日了解到,今年我市将探索建立产品质量伤害监测体系,质监部门将通过在骨干医院开展产品质量伤害监测工作,收集、统计、分析与产品相关的伤害信息,评估产品安全的潜在风险,及时发出产品伤害预警,为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及企业等制定防范措施提供依据;同时,通过掌握产品设计或生产中不合理的、影响人身安全的各种因素,捕捉产品缺陷,督促企业实施召回。 》》更多内容请进入厦门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