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实行公立医院院长、医生年薪制

柳絮飞扬如雪花
2013-02-21 14:27:12

  本报讯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市县级以上医院建设与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为切实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提高医生待遇,稳定医生骨干队伍,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廉洁从医行为,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今年起,我市实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及试行医生(技师、临床药师)年薪制。

  按照改革要求,对全市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医院院长实行年薪制。院长年薪由基本年薪和年度绩效薪构成。年薪统一由市卫生局、财政局、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确定,并按隶属关系由市、县两级财政支付。考核范围包括医院服务评价、办医方向、平安建设、医院管理、医院持续发展、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绩效考核等。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级别。考核优秀的全额发放年薪,考核良好、合格的按得分率来计算发放年薪,考核不合格的仅发给基本年薪。

  试行医生年薪制的人员包括,我市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在职聘用的临床医师类和技师类(包括临床药师)医务人员(无职称或低职称的特殊人才,可由院长提名、院务会通过,享受相应职称级别年薪待遇)。年薪制的档级分初级、中级、副高和正高四级,每一级别内再设若干档次(具体由各医院自行确定)。年薪由基本年薪和年度绩效薪组成,分为住院医师年薪、主治医师年薪、副主任医师年薪、主任医师年薪。对于严重违规违纪、出现医疗差错和事故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在考核时降低1—3个年薪档次。享受年薪制的医务人员,不再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不再获得任何形式与职工个人有关的津补贴及奖金等,如违反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收回当年年薪,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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