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2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想省钱,雇没有资质的 “装修游击队”。结果,房东老朱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近日,他被思明区法院判决连带赔偿15.9万元给受伤的工人。法官说,如果朱先生请的是有资质的装修公司,他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了。
据了解,老朱的房子位于思明区。去年,他为扩建房屋,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将房屋建设包括装修的事项交给包工头老余承揽。后来,老余又把外墙施工作业交给小胡负责。事实上,老余、小胡都没有施工资质。
2011年3月4日,小胡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三楼阳台摔下受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医院诊断意见为 “两处椎体压缩性骨折,左下肢不全瘫痪”。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在小胡住院期间,房东老朱垫付了9万元医疗费。
事后,由于赔偿事宜谈不拢,小胡将老朱、老余一同告上法庭。
思明区法院认为,小胡从老余处领取报酬,负责外墙施工,可视为受雇于老余,二者系雇佣关系。房东老朱未审查老余的房屋维修施工资质,对选任承揽人有过失,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应与雇主老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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