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华侨回国定居手续简化,办理时间缩短,还有....
记者从市外侨办了解到,从2月1日起,华侨回闽定居手续办理工作时限将从现有的30个工作日,压缩至9个工作日(不含公安部门和福州市外侨办核查、核准的工作时限)。 据了解,按照省、福州市侨务部门要求,现有的“华侨回闽定居手续办理”和“非华侨回闽定居手续办理”两大项目统一定为“华侨回闽定居手续办理”,各县(区)侨办服务窗口应入驻当地行政服务中心。 “我单位的服务窗口已于2016年4月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更便民利民的服务。”市外侨办负责人说,目前我市在海外的乡亲数量超过本地常驻人口。 自2013年7月以来,该办已受理华侨、非华侨回闽定居申请手续13800多件,其工作量占全省的60%,占福州市总量的一半。 临近春节,有不少旅外乡亲回乡过年和申请回闽定居。为了让这些乡亲了解相关手续受理条件,免得他们因手续不全、来回奔波,该办提醒申请人要在国内一年内累积住满15天,才能申请定居手续,而且在侨办受理期间(20个工作日之内),申请人不能出境,如若出境,当次申请将会作废。 据介绍,华侨申请回国定居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填写2份完整的《华侨来闽定居申请表》。 2、填写本人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证资格声明书。 3、一寸白底彩色免冠近照2张。 4、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5、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含所有出入境页与换发页)。 6、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合法稳定住所的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或购房合同(注:产权证地址与户口薄不相符的,需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并经派出所调查认定后注明产权证地址与户口薄是同一个地址的证明);属无产权证的自建房,需提供“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7、拟落户直系亲属的,需直系亲属本人签写的同意落户声明书。 8、拟落户亲属的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拟落户夫方或妻方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明属外文的,需翻译并公证)。 9、本人存款证明或保障自己稳定生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存款折合人民币3万元以上)。 10、本人在国外的居留证件需翻译并公证;未取得永久居留的申请人需提供5年以上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复印件;出生国外的小孩,需提供出生证并翻译公证;无出生证的,需提供与父母的DNA鉴定书并经派出所调查认定,父母护照复印件。 另外,无论是大人还是小孩申请回国定居手续,都得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外侨办“华侨回闽定居受理窗口”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