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美国猪肉须提供检测报告
昨日,记者从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石狮办事处获悉,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风险警示通告,自2013年3月1日起,要求国内进口肉类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在入境口岸报检进口美国猪肉时,应当提供经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无莱克多巴胺残留的检测报告。 据介绍,莱克多巴胺是一种人工合成的β肾上腺受体激动剂,对心血管和神经系统有毒害作用,包括我国、欧盟在内的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禁止其用于食用性动物,而美国在肉猪饲养中仍有使用。近年来,我国在口岸把关中多次从美国进口猪肉中检出我国禁用兽药莱克多巴胺残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风险警示通告,福建检验检疫局提醒,为保护国内消费者身体健康,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所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肉类进口商从美国进口猪肉时,应将有关要求告知美方出口商,确保进口时顺利通关。(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施丽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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