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一年垫付20多万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柳絮飞扬如雪花
2013-02-26 09:46:09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了解到,2012年度,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办结15起求助申请,共垫付人民币242986元,为这些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属缓解了燃眉之急,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随着机动车拥有量的急剧增多,石狮道路交通事故呈多发态势,由于一些事故肇事者逃逸而导致伤者抢救费用、死者丧葬费用支付难的问题引发一些社会矛盾,也给事故中伤亡者家属带来了经济与精神的创伤。针对此,我市交管部门积极与财政、民政、卫生等协作并出台了《石狮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管理规程(试行)》,对石狮市辖区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申请、审核、垫付、追偿等进行了明确。根据《石狮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管理规程(试行)》中的相关规定,如果“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逃逸的”,那么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家属,可按规定程序向石狮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垫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

  而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去年一年我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受理的救助案件,有十起涉及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共垫付了192986元,另外五起则是重大交通事故受害者家属申请的困难补助费,其原因主要是受害者家属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或单方事故的死者家属。

  据介绍,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在向受害者家属垫付“救助款”后,警方将继续“追逃”,直至将肇事逃逸者绳之以法,并依法向肇事者“追偿”这些垫付的“救助款”。在去年受理的案件中,经警方多方努力,克服追偿困难,已经成功追回一笔垫付款。

  采访中,相关负责人表示,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保障制度,需要长期不断完善,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一阶段,该基金管理办公室将根据上级要求,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探索和创新资金来源渠道,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进一步细化垫付的标准及幅度,把这一项“民生工程”更好地落到实处,让它惠及民生。(记者 林春凯 通讯员 林雄文 许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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