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第二天突然欠债95万 妻子疑为丈夫的阴谋

柳絮飞扬如雪花
2013-02-27 16:18:58

  海西晨报讯(记者 主父真真 通讯员 思法宣)妻子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二天丈夫的好朋友就状告丈夫欠下巨额外债,要求夫妻二人共同偿还。妻子表示对这些债务一无所知,怀疑丈夫虚构借债,让其离婚后背负债务,串通朋友,骗自己的钱。

  小玉(化名)和阿昌(化名)2008年5月27日结婚,2012年10月30日,小玉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让人意想不到的是,2012年10月31日,也就是小玉提起离婚诉讼的第二天,有人状告阿昌欠了95万元的外债,要求阿昌和小玉夫妇二人偿还债务。状告阿昌的是阿昌的好朋友阿坤(化名)。

  阿坤拿出了有阿昌签字的《借条》,上面记录了阿昌向阿坤借款共计95万元。至今都未归还。“这些钱,我绝大部分都给妻子了。”阿昌承认向阿坤先后借款95万元,但是表示,借款款项中的87万元交给了小玉,小玉又转借给她的弟弟小泉(化名)了。

  “我对这些钱一无所知。”她在离婚诉讼里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要和阿昌一起承担这些债务,离婚后,她就要还钱给阿坤。小玉怀疑阿昌和阿坤之间有“猫腻”。

  思明区法院认为,首先,阿昌称其以现金方式向阿坤借款,但是,并没有组织借款现金或交付借款现金的佐证材料。其次,在明知阿昌收入不高、不具备偿还借款能力的情况下,阿坤还“执着”地借给阿昌95万元,且不约定还款期限,显然不合常理。再次,“小玉递交离婚诉状”与“阿坤状告阿昌、小玉欠债不还”之间,从时间上看,两案存在一定的紧密性。

  因此,在阿坤没有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借款事实的情况下,思明区法院对阿坤向被告阿昌提供借款95万元的事实不予认定。阿坤要求被告阿昌、小玉偿付借款95万元及利息,思明区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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