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引起火灾被罚500元
自推行“火灾事故责任人追究制度”以来,石狮消防大队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追究辖区因违规电焊、使用明火等造成火灾的事故责任人。2月25日,石狮消防大队对一因过失引起火灾的群众开出500元罚单。 2月22日,家住蚶江镇的康姓女士在家烧香祭拜“床母”,用火不慎,遗留香烟引燃了被子、床垫等可燃物,导致火灾发生。 经过调查、现场证据材料收集后,石狮消防大队监督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康姓女士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受案查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其进行罚款500元。 (记者 陈剑苹 通讯员 高婉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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