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品不享受“三包”服务
本报讯 眼下,正值季节交替之时,商家们纷纷推出各种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然而在人们“血拼”购物的背后,却藏着一些隐患。对此,市消费者协会发出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换季打折商品需谨慎。 日前,市民施先生在某品牌店购买一双鞋子155元,穿了一天后两只鞋子就出现脱皮。施先生要求商家处理,遭到拒绝,于是向12315投诉台投诉。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了解到,消费者购买的是处理品,发票上也明确表明“特价处理品,不予三包”。消费者在买的时候,商家也告知其是处理品,消费者是在了解情况、能接受处理品可能存在瑕疵时购买的,商家已尽告知义务。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处理品不予三包。因此消费者的三包要求投诉台工作人员不予支持,并向消费者作出解释。 消费者协会一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应理性对待换季促销商品,购买时首先注意仔细检查商品质量,在“三包期”内也要多观察,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另外,购买商品时要索取发票或信誉卡,仔细了解“三包”内容,如商家在发票上标明“处理品”字样,按照规定不能享受“三包”售后服务。最后,消费者还要当心商家换季促销“虚假折价”的情况,防止受骗。 (记者 柳彩霞 通讯员 卢小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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