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贴上“名牌”牟利28万元被判刑
本报讯 为让自己加工的衣服有更好的销路,贴上“名牌”,再高价出售,不到半年的时间牟利28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石狮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据了解,来自安徽的姚某在灵秀彭田村租了一栋厂房,自己经营加工服装,成为一个在生意上小有成就的80后。为了有更好的收入,姚某发现了另外一条“生财”之道,偏偏是这条“捷径”让姚某触犯了法律,并接受法律制裁。 2011年7月至12月期间,姚某受合伙人委托,未经某国际品牌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授权许可,擅自生产标有该商标标识的服装秋单衣600件、薄棉衣400件,随后再高价出售,从中获利。不到半年时间,姚某涉嫌非法经营数额达28万余元。经举报,2012年7月姚某被查获,公安机关还在该厂查获假冒该商标的服装11件。 石狮法院认为,姚某伙同他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其生产的服装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大,情节严重,判处其假冒注册商标罪成立。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吴思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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