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水库当“泳池” 公车去游泳成“别样风景”
一辆车牌号为闽j00177小车停在破损的水库防护栏边。 蕉城区金涵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在库区以及周边陆地50米范围内,禁止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包括开办企业、游泳、垂钓等行为。然而,连日来,热心市民却不断致电闽东日报民生热线反映,金涵水库垂钓者、游泳者与日俱增,甚至还有开着公车来的。为一探究竟,2月25日下午,记者实地进行走访。 现象一
防护栏破了18个口 25日下午15时42分,记者沿着金涵水库一路观察,溯源而上,只见用于保护库区水源的绿色铁篱笆防护栏破口处达18个。“这些破口已经很久了,都是前来钓鱼、游泳的人破坏的。”途经此地的一位市民感叹道。顺着这些破口处看去,垂钓者、游泳者甚是惬意,毫无顾忌库区“保障饮用水资源,维护生命安全。”的警示牌。 “没什么鱼,钓着玩的。”在一破口处,一名垂钓者一手提着钓具、一手拎着鱼笑着说。一路走访记者发现,骑摩托车前来钓鱼的人为数不少。 “钓鱼的人破坏护栏,游泳的人还铺砖搭棚呢!”沿路走访中,库区附近一位村民说道。护栏成破口,红砖铺台阶,木架支雨棚,在水库一破口处,记者看到这样的景象,正如村民所言。几辆小车停在水库旁水泥路边,几名“泳者”已在库中畅游。 现象二
开着公车来游泳 16时18分,记者从水库上游河段往回走,在一弯道口,迎面驶来了一辆车牌号为闽j00177的别克小轿车,就停在一破口处附近,紧挨着一辆车牌号为闽jj3526皮卡车,车上男子随即下车,不一会儿,已换了行头在水库中畅游。 呼吁
别把水库当“泳池” 去年,本报民生新闻曾报道市民到金涵游泳这一现象,金涵水库管理处工作人员也曾反映,一些市民经劝阻之后立即离开,而有些人则不予理睬,甚至和巡查人员展开“拉锯战”、“游击战”。 今年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于宁德饮用水源地的保护提出了诸多建议,对于金涵水库保护存在的问题一一进行列举。据调查,在金涵水库,每逢夏秋两季,日均游泳、钓鱼人数达上百人,冬春两季几十人,由于库区水域面积太大,管理人员很难顾及,偷游偷钓现象屡禁不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个人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游泳、钓鱼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开着公车在饮用水源地游泳,肆无忌惮,公车私用,应该好好管一管。”走访中,市民纷纷呼吁,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作为,有效作为,别让金涵水库成“泳池”,别让开公车去游泳成为一道“别样风景”。金涵水库何时能驱离诸多“泳者”和垂钓者,本报也将持续予以关注。(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