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两男子福鼎盗文物 被判有期徒刑3年多
27日,记者从福鼎法院获悉,福安市潭头镇的两名男子郑某平和郑某祥因一起多次入室盗窃文物案件,以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多。 据悉,2011年6月至2012年2月间,被告人郑某平和郑某祥结伙或单独6次租车并携带撬棍、绳子、编织袋等作案工具窜至福鼎市管阳镇广化村、南贝村、溪头村、西坑村等地的宗祠及老房,共盗得三级文物3件(“期颐并望”牌匾、“儒林硕望”牌匾、“冰清玉洁”牌匾),一般文物11件。庆幸的是,案发后被盗文物大部分被追回。 据了解,这两名男子均是福安潭头镇人,两人均有案底,曾坐过多年牢。同时,郑某平还涉嫌信用卡诈骗,在工商银行办理了3张信用卡后均将卡片透支满额且不予归还(3张卡分别透支本金1963.49元、4975.63元、16948.29元)。 据悉,郑某平因犯盗窃罪及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4000元。郑某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记者 周光银 通讯员 邓丽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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