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30件面包"早产"上柜 改变食品"生日"成潜规则
面包上市的时间比生产日期提前一天,难道面包也会玩“穿越” 3月4日,古田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平湖镇一家面包经营店检查时,发现货柜上摆放的面包居然是3月5日生产的,执法人员当场扣下30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面包。据执法人员介绍,该店主将因此面临最少2000元的处罚。 商家:
“早产”面包应市场需求 3月4日,根据群众反映,古田县平湖镇一家面包经营店存在虚假标注食品日期的线索。古田县工商局执法人员突查这家面包店发现,当日货柜上摆放的面包居然是3月5日生产的,执法人员当场清点有30件面包涉嫌虚假标注生产日期。 对此店主表示,该店的面包都是现场烘焙,没有将过期面包重新贴上标签继续销售的情况。 店主继续解释称,由于顾客在购买时都比较注重食品的新鲜程度。当日生产的面包最受欢迎,几日后便无人问津,而通常第二天售卖的面包都是在当日晚上生产的。为了满足市民的购买需求,他们只好把昨晚做好的面包打上今日的生产日期上架售卖,于是就出现了这种“早产面包”。 消费者:
改变食品“生日” 成行业潜规则 “这已成此行业潜规则了”,正在该店购买面包的消费者李先生表示,他已经不止一次买到这种早产面包,商家最常见的解释是“操作失误”。 李先生说,其实,如果商家刻意将生产日期延后,消费者没留意也不会知道。商家将生产日期延后,给消费者的感觉就是食品很新鲜,误以为“产品都是刚出炉的”,有利于产品销售,也人为地延长了保质期限和销售期限。 工商 :
伪造日期违法,消费者可留证索赔 执法人员表示,这家店主在食品包装上贴假日期的举动属伪造生产日期,已经违法。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店主将面临2000元以上罚款。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该注意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遇到商家这种行为时一定要保留凭证,以便索赔。(记者 陈翊群 通讯员 彭晓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