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黑的”账本:春运26天 收入一万五

柳絮飞扬如雪花
2013-03-08 09:19:48

海峡都市报3月8日讯(记者 李思玲)春运已经结束,但火车站附近仍有“黑的”出没,拉客载客。昨日,记者跟随福州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和站前派出所查处“黑的”,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了一部车上竟然有“黑的”账本,赫然记录其在春运期间“开工”26天,收入15210元。

  昨日上午10点15分左右,福州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和站前派出所执法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闽gb2871的黑色商务车,停在华林铂金时代广场,司机正在拉客。当其拉满乘客准备发车时,执法人员截下了这部车,车上共有五男一女六名乘客。

  执法人员在该车上找到了各式各样的名片二十多张,印着“天天发车”“豪华轿车竭诚为您服务”等字样,并附有联系方式。随后,执法人员还发现一本账本,根据记录显示,该车每日拉一趟乘客。记者看到,该账本记录了从2010年11月至今的每日收入,其中,2013年春运40天,即1月26日至3月6日,该车一共“开工”26天,往返于福州到三明、尤溪、明溪等地,总收入15210元,日均收入高达585元。其中,收入最高的一天是2月11日,共1300元,而最少的一天也有200元。

  一名男乘客王明(化名)告诉记者,自己要回三明,本来想去汽车北站坐车,走在路上,被司机叫住了。“车站排队买票、等候进站很麻烦”,王明说,坐“黑的”方便快捷,100元钱车费也不贵,就乘坐了该车。

  执法支队一大队相关负责人说,根据道路运输条例,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将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昨日查处的这辆车牌号为闽gb2871的车,根据乘客的笔录以及现场证据,将处以至少3万元的罚款。

  部门提醒

  该负责人提醒,“黑的”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客运市场秩序,而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黑的”未取得运营资质,半路甩客、卖客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司机使用报废车辆进行非法营运,万一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乘客索赔困难。为了安全着想,乘客千万不要乘坐“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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