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荣婷:感动福州最美女检察官

柳絮飞扬如雪花
2013-03-11 12:09:43

  罗源湾新闻网讯 当厄运降临时,是放任命运等待生命的完结,还是不懈追求重铸人生的亮点 同样的厄运,却可以造就截然相反的两种人生。面对梦魇一般的癌症,女检察官黄荣婷同志,用坚强的意志注释了对“公平正义”、“爱岗敬业”的忘我追求,树立起新时期福州巾帼青年检察官的风貌。3月5日,她在市妇联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3周年暨首届“感动福州十大最美女性”中,被评为感动福州最美女性。

  2002年,黄荣婷28岁,风华正茂,然而病魔却无情降临。当年6月,她多次鼻孔流血,被确诊为鼻咽癌。她没有接受医生“立即住院”的忠告,也没将病情告知任何人,而是返回单位继续工作。在这之前,她是罗源县检察院侦监科的内勤人员,是科室统计、信息等各项工作的顶梁柱。

  在疾病面前,黄荣婷显示出异乎常人的刚毅,治疗不喊疼、不说累。2003年7月,她出院没几天就重返工作岗位。县检察院考虑到她的病情,把她安排到工作相对轻松的控申科。新岗位没让她闲下,面对言语激动的来访者,她帮助其稳定情绪;遇到检察机关涉法案件,她记录转交;若来访情况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她积极牵线搭桥,督促解决。在控申科工作的一年多时间里,她接受群众电话咨询、求助、举报等120余件,接待来访30多人次。她以务实苦干的工作作风实现了零重访、零越级访的目标,把矛盾全部消除在当地,而她则因为出色的工作被我县授予了第三届“文明窗口”创建工作先进个人。2007年3月,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授予她“优秀公诉人”称号。

  坚强的背后,黄荣婷也有着柔软的内心。由于病情不允许,她还没有自己的孩子,于是她把这份爱分给了一个个失足少年。在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黄荣婷正确贯彻轻缓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自己从事“维权岗”工作的经验,针对被告和受害人均为在校生的特点,认真整理案件证据,从中细化每个被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认真做好受害家长的思想工作,为挽救这些违法少年寻找办法。正因为荣婷的爱心,倾注了她大量心血的“青少年维权岗”工作也获得了“省级青少年维权岗”的光荣称号。她所办理的案件中的50余名未成年人罪犯均未发现重新犯罪。

  黄荣婷在民行科工作的同时还办理侦监、公诉案件,并兼任学校的综治副校长,到我县一些中、小学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检察官姐姐”是孩子们和那些少年犯对黄荣婷同志最崇敬的称号,她在2009年10月份被推荐参与福建省文明办举办的“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并入选“福建省好人榜”中敬业奉献好人榜。她用自己的爱心实践了一个检察官立检为公、爱岗敬业的职业操守。

  11年来,黄荣婷并没有被病魔击倒,她以坚强的党性、崇高的品德、顽强的意志和优异的业绩,赢得了领导的信任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不愧为“感动福州最美女性”。

  雷锋说过,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这正是对黄荣婷的真实生活写照。黄荣婷,她是一个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优秀女检察官;是一个把全部生命融入神圣检察事业,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共产党人;是一个用鲜血和生命诠释对党、对人民、对法律无限忠诚的人;她树立起了新时期巾帼年青检察官的风采。(林巧玲 张钟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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