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醉驾助力车被判拘役

柳絮飞扬如雪花
2013-03-11 12:25:57

  自从“醉驾入刑”实施以来,喝酒后驾驶摩托车、小车的现象明显减少,不过饮酒后驾驶电动车、助力车的现象却查处不少。近日,两名醉酒驾驶助力车的男子被石狮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拘役二个月、三个月,同时还被处以罚金。

  从法院及石狮交管部门,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石狮道路上电动车、助力车数量明显增多,因为这类型的车辆均无法依法上牌,在实际使用中,许多人都把它当成“非机动车”,所以一些人在饮酒后便误以为驾驶这类型车辆没事。所以一些人醉驾助力车、电动车被查处时听说也要被判刑便大喊“冤枉”。对于此,市交管大队一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市面上的助力车、电动车大都“超标”,应纳入机动车管理范围,所以饮酒后驾驶这类型的车辆和驾驶摩托车一样,同样要受罚。

  而此次法院判处的两起醉驾助力车案件,均发生在2月21日,也均是在辉濠路德辉路段被我市公安机关查处,其中一人为云霄籍吴某,另一人为永春籍黄某。经检测,吴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47.4mg/100ml,黄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则为148.88mg/100ml,均属于醉酒驾驶,而他们所驾驶的助力车也均被警方认定为机动车,所以均被判处拘役。

  (记者 林春凯 通讯员 吴思思 吴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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