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定金贷款未通过审批 福清长安汽车4s店拒退定金

蓝妖花园
2013-03-25 12:29:17

   3月20日,李先生在福清长安汽车4s店看中一款车,交了1万元定金并签下按揭购车合同。3天之后,4s店工作人员通知说由于他年龄未满22周岁,贷款申请没能获批,定金1万元不退了。23日,经过福清工商部门的调解,4s店退还了部分定金。

  3月20日,福清宏路的李先生在长安汽车4s店内看中了一款新车,考虑到自己手头资金有限,同时商家又提出购车可办理按揭贷款,只要李先生配合提供相关贷款材料就可以办下来,他便交了1万元定金并签了按揭购车合同。3月22日,4s店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李先生,由于他的年龄未满22周岁,按揭贷款申请没有批下来。

  李先生来到4s店要求退回定金。店内工作人员却称他违约,定金不能退还。

  在多次和商家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李先生向福清市工商局12315寻求帮助。“当初购车时,我提供了身份证,商家就应当告知是否符合按揭条件,现在才说不能办理按揭,这不明显是欺诈吗 ”李先生向前去协调的工商工作人员表示。

  宏路工商所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后认为:消费者和商家签订了购车合同并交付了定金,根据法律规定,若消费者违约,商家有权不退回定金。但此案中消费者违约不是其主观故意,主要原因是4s店没有及时向李先生全面告知申请按揭的具体条件,也没有核实李先生的相关信息,导致他的按揭贷款未被批准而无法支付余款,因此4s店应当退回定金。最终,4s店退还李先生9700元,李先生自己承担了300元人工服务费。

  工商部门在此提醒消费者,在按揭购车前应向对方全面咨询了解按揭所需的条件及各项手续,认真审查合同内容条款。对购车的相关事项有特别要求的,应当要求商家以书面形式列入合同之中,越详尽越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福州晚报记者 林安镇 通讯员 潘玉龙 余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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