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9人轮奸17岁女孩又是“微信”惹祸?

蓝妖花园
2013-03-27 12:48:51

  2013年1月26日13时30分,廉江市公安局营仔边防所接到莫某某(女,17岁)报案称:1月24日晚9时许,一个通过手机微信相识并见过一次面的朋友张某松打电话约她去见另一朋友,莫某某在安铺文化广场附近坐上张某松的摩托车与另一个不相识的男生(刘某生,17岁),后被搭到营仔镇大新围村附近一水闸边,张某松他们叫来多人对其实施轮奸。

  经审讯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松通过手机微信与受害人认识并在一次朋友聚会偶然见面后,多次电话相约受害人再次见面,但一直未果,直至1月24日晚,张某松再次相约去找另一朋友时,受害人答应见面,见面后,张某松用摩托车搭受害人与同村的刘某生一起到营仔大新围村,后将受害人带到该村附近水闸边纠集同村的颜某柳(男,21岁)、温某祥(男,28岁)、温某志(男,26岁)、颜某军(男,15岁)、刘某玉(男,23岁)、张某建(男,28岁)、温某存(男,15岁)共9人对受害人实施轮奸。(2013,3,26“新华网“《广东廉江17岁女孩遭9人轮奸 已有7人被捕》)

  自有微信以来,网上不断曝出女网友与不曾谋面的男网友约会,并最后被强奸的案件。但看了那么多案件,唯有此案令人触目惊心之极。因为9人轮奸17岁女孩的事实,令人瞠目结舌之至。看着此案时,有一个念头突然从我的脑海中蹦出,何以不少人发“微信”的目的,单单是“为性”而不是为了其它 正因为如此,我才将文章的标题定为:9人轮奸17岁女孩都是“为性”(微信)惹的祸

  纵观此案,有四大看点令人不得其解:

  第一、7个犯罪嫌疑人中,竟有两个才15岁,均属未成年。如此小小年纪,究竟是年少无知青春期冲动,还是已经堕落得不可救药 这一个“团伙”是初犯,还是屡犯

  第二、案件发生时间是从晚上9时许开始,直至1月25日凌晨1时许才结束。只是到了那之后,犯罪嫌疑人之一张某松才将受害人莫某某送回安铺。而且莫某某并未直接回家,而是去了网吧上网。这不是在说,受害人莫某某的夜不归宿,竟是没人管的 她的家人去了哪里 7个犯罪嫌疑人的夜不归宿也是没人管的 他们的家人去了哪里

  第三、轮奸发生的地点,是在“营仔镇大新围村附近一水闸边”。不要说这些人已经到了“饥不择食”的地步,已经到了恶劣得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那么长时间的轮奸,当地警方和治安管理人员,竟无一人发现 在这样的地方,竟是一个被公安和治安遗忘的角落

  第四、报案竟如一场“接力赛” 竟发生了受害人莫某某“在上网时将其被人强奸之事告诉同学,其同学于25日早上将莫某某被强奸的事情告诉了父亲。后来,其同学父亲将此事告诉了莫某某的父亲,莫某某父亲听后便叫莫某某的姐姐陪同莫某某到公安机关报案”这样的不可思议 女孩子女的不报案,究竟是无以面对,还是毫无法律意识

  由此看来,不少年轻人的堕落、女孩子的毫无防范意识、家庭不管、学校少管(因为这些人都该是尚在校和离开学校不久的孩子)、社会失管和法律的犹如荡然无存,才令“微信”成了某些人“为性”的工具。而“微信”的管不住,不让犯罪嫌疑人“如入无人之地” 这所有的一切摆在那里,谁能奈何之 正因为如此我想问:

  难不成在“微信”成为犯罪嫌疑人工具的今天,我们真的只能束手无策、一筹莫展 真的只能看着女孩子“羊落虎口”任人蹂躏 真的只能看着微信不断滋生出犯罪嫌疑人 真的连放“马后炮”的资格都没有 这样的问题谁来回答 谁能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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