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诱”受骗被讹诈5万元 侵害对象锁定老年人
3月22日,年逾七十的退休工人老王到梅列区法院领回被他人讹诈的5万余元。想起当时被“色诱”受骗的情形,老王羞愧难当! 去年7月,老王在街上散步,走到市区某宾馆门前时,一名穿红色连衣裙的青年女子主动上前与他搭讪,并与他边走边聊天。没走多久,红衣女子说,她家就在附近,去喝杯水。一听此言,老王心照不宣,随女子来到她租住的房屋。 到了屋里,二人脱了衣服,正要发生性关系,突然响起急促的敲门声。女子连忙披件衣服去开门,紧接着闯进两名男子,其中一名还穿着警服。 “我们是警察,查房,都别动!”进来的男人喊道。女子连忙蹲在地上不动,老王一下子蒙了。 两名“警察”将老王和那女子隔离在两个房间,分头讯问嫖娼事实,并作了笔录。着便装的男子将老王拉到一边说,今天他们突击检查,将老王“捉奸在床”,事实非常清楚,要对老王处以高额罚款并拘留。“你们放过我吧,我儿孙满堂,老伴死得早,和儿子一起生活,丢不起人。”老王一边哆嗦,一边求饶。男子接着说,就他们两个人查处这事,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老王一马,但要交5万元罚金。“你们千万等我,我马上去取钱!”老王急忙回家取存折,双方约定在某银行门口交钱。在银行门口,老王将5万元现金交给“警察”,“警察”当着他面将刚才做的讯问笔录撕毁,还煞有其事地教育了他一番。 后来,老王思来想去,总觉得事情不对,像是被人骗了。第二天,他鼓足勇气到公安局报了警。2012年8月6日,被告人张某、巫某、韦某在广州市被抓获。此案中,三人分工明确,先是女子以“色诱”的方式寻找作案目标,尔后其同伙伺机假冒警察以查卖淫嫖娼为由,进行勒索,而侵害对象都锁定为老年人。 为什么受害人都是老年人呢 张某说:“老年人判别能力差,爱面子,又有退休金和存款。” 梅列区法院以招摇撞骗罪,依法判处三被告人二年十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骆志雄 林青) 新闻链接:招摇撞骗罪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量刑上,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