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女孩被父母拉去订婚换彩礼钱 遇到这样的奇葩父母也是够了
小青向司法所工作人员透露,在上学期的一次考试中,母亲就曾带走自己要给自己找婆家,这件事已经给自己留下了深深的心理阴影,现在,自己已经不敢去学校了。面对着这名15岁女孩的倾诉,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可以讲这件事通报给学校的安保人员,确保她在上学期间的安全,让她顺利的报道。 然而再次出乎大家的意料,2018年3月9日,小青第二次没有返校,镇政府只好又派遣了两名女干部前往小青的家里劝导小青返校上课。 法律专业人员表示,像小青这样的状况,一旦符合《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规定以下情形,可以依照法律撤销小青父母的监护权。 1,对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早成严重损害的。 2,对履行监护职责消极懈怠的,或者自身监护职责无法履行同时拒绝将监护职责全部以及部分委托给他人的,早成被监护人处于困危状态的。 3,对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早成严重侵害的。小青或者相关单位可以依据这条律法对小青的父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法律对其父母判处监护权剥夺的惩处,并且依法重新指定小青的监护人。 从在小青身上发生的这件事,我们可以知道小青父母对父母和子女的关系认知概念十分的模糊,农村地区这样的情况已经成为了一种常态。 其实,从法理上,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仅仅只是私法关系,更是公法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小比例的父母没有意愿或者没有能力监护子女,而对于很多父母而言,监护自己的子女已经是天经地义的一件事儿。然而很少人可以想到的是,这种天然的监护权其实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依法剥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