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院公布醉驾调研报告 多数醉驾者获刑2-3个月
商报记者 | 陈光豪 通 讯 员 | 陈 鸣 昨日,厦门市中级法院公布了《厦门市法院危险驾驶犯罪审判调研报告》。报告显示,厦门“醉驾入刑”者多为本地人,这与厦门作为外向型城市、外来人口犯罪占其他普通刑事案件较大比重形成鲜明对比。而这些醉驾者,多数被判处拘役2个月至3个月不等。 据介绍,这份调研报告选取的醉驾案,为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至2011年8月20日审理的案件。在这期间,厦门市两级法院共立案受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58件58人,审结51件51人,收案数量仅次于故意伤害、抢劫、盗窃等常见犯罪。 岛外多是骑摩托醉驾 从醉驾案的收案数来看,各区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总数有较大不同。湖里、思明两区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33件,所占比重超过总数的50%,而岛外四区法院的收案总数仅25件。这与岛内系我市传统城区,人口密度较高、车辆占有基数较大,以及全市警力分布和案件查处力度有重要关系。 从涉案的机动车辆类型看,可以分为汽车和摩托车两大类,岛内外危险驾驶汽车与危险驾驶摩托车的案件所占的比例截然不同。岛内两区危险驾驶汽车的案件有26件,占收案总数的近80%,摩托车犯罪案件仅有7件。而岛外四区中危险驾驶摩托车犯罪的案件有14件,占案件总数的56%,高于危险驾驶汽车的案件。这种情况与岛内的“限摩”交通政策有重要关系。 多人在车内睡觉被查 在全部58起醉驾案中,被告人的平均酒精含量为174.53mg/100ml,大大超过了80mg/100ml的醉酒标准。酒精含量最低的为86mg/100ml,最高的达到412mg/100ml。 从醉驾的情节和后果来看,没有任何严重情节和危害后果被查获的案件有14件;因醉驾发生刮擦、碰撞等交通事故,无人员受伤的案件16件;发生人身损害的15件,其中造成轻伤的3件;醉酒后随意停车在车内睡觉而被查获的案件6件;醉酒驾车发生事故后逃逸的有2件;违反交通规则行驶的1件;酒后非法载客营运的1件。 多数获刑2至3个月 据介绍,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在已经审结的51件危险驾驶案件中,没有判处被告人无罪的案件。判处拘役4个月的有4人,判处拘役3个月的有15人,判处拘役2个月的21人,判处拘役1个月的5人,判处拘役缓刑的5人,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1人,量刑区间主要集中在拘役2个月和3个月。 报告称,从总体来看,没有出现畸轻、畸重现象,说明各区法院在危险驾驶罪这个典型“轻罪”案件的审判中合理掌握刑罚尺度,量刑均衡。 醉驾者本地人居多 作为一个外向型、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城市,厦门市社会结构中外来人口占据较大比重,相应的,外来人口犯罪成为刑事犯罪的突出现象。然而危险驾驶犯罪则体现了与普通常见的刑事犯罪不同的特征,即本地户籍人口占据较大的比重。在58个案件的被告人中,厦门户籍的有31人,福建省内其他地市户籍的有12人,省外户籍的有15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