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各乡镇今年将建成一批生命公园 杜绝违法占地建墓
福清龙田镇树下村生命公园。 昨日,记者从福清市生命公园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暨“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月例会上获悉,为摈弃“起大厝、建大墓”旧观念,推动“两违”综合治理,福清各乡镇今年将建成一批生命公园。 据了解,受封建习俗和历史遗留因素影响,当前福清个别地区存在“起大厝、建大墓”旧观念,违法占地建坟现象较严重,不仅浪费了有限的土地资源,还导致周边林木被毁、山体被挖空。依托于移风易俗和殡葬改革工作,福清市去年启动了生命公园建设试点工作。 龙田镇树下村生命公园是福清市首座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非经营性生命公园,去年11月竣工,公园总占地面积15亩,其中墓葬核心区仅1.5亩,坟墓185台。昨日,记者在树下村看到,该公园依山就势,看不到高耸墓碑,每台墓占地仅0.7平方米,墓碑是简单的盖板,旁边是各类树木及花卉。公园入口与村里的健身路相连。 树下村党支部书记陈德滨介绍,公园内栽种了四季花草、绿化乔木,将墓碑建在花草之间,今后公园的墓穴数量预计可满足村中未来30年的殡葬需求,推动节地生态安葬和移风易俗工作。 福清市民政局负责人表示,生命公园是一种新型殡葬模式,它首先是一座供群众休闲、娱乐的公园,同时开辟树葬、草坪葬、花葬等生态葬法,节省了土地资源和丧葬费用,促进移风易俗观念深入人心,还将有力杜绝违法占地建坟等现象,推动福清“两违”治理工作。 记者了解到,目前福清市已建成一座生命公园,还有7座正在建设中。今年,当地将总结树下村等生命公园建设试点的经验,积极推广生命公园建设,确保今年每个镇至少建成一座生命公园。 福清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福清市还专门下发了《生命公园建设指导标准》,规定生命公园需按照公园格局进行规划设计,明确提出了两个“必须”、两个“禁止”:即必须注重保持自然生态,善于依山就势、因地制宜开展建设,禁止破坏山体、森林;必须确保“公园”的概念不走样,禁止将生命公园建设成为公墓区。 福清市治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毁林占地建墓等违法行为,福清市今后将扩大生命公园建设试点面,杜绝违法占地建墓等现象,并且将墓地生态整治工作列入“两违”治理范畴,还将出台《福清市关于加强“两违”综合治理和殡葬管理工作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形成齐抓共管的大治违格局。(福州晚报记者 王光慧 文/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