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5农民非法种植罂粟2万余株被判刑
法制网讯(记者吴亚东 通讯员林孔亮) 近日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黄某瑞有期徒刑5年。 2008年,黄某瑞伙同包某栋、吴某水、谢某树、林某经预谋策划,商定由五人共同出资在闽侯县鸿尾乡桥头村过溪105号包某栋祖房附近的田地里共同种植毒品罂粟,收成后利益均分。自2008年农历十月份开始,被告人黄某瑞伙同包某栋、吴某水、谢某树、林某五人共同种植毒品罂粟,至2009年2月12日被公安机关铲除时,总共种植了2.1万株罂粟及1200株罂粟苗。除黄某瑞潜逃外,其他4人被公安机关抓获。2011年9月5日,被告人黄某瑞主动向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公安分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瑞、包某栋、吴某水、谢某树的行为已构成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包某栋、吴某水、谢某树在2009年12月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八年、八年。黄某瑞一直外逃,这次在清网行动中系投案自首,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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