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起纠纷 司法调解耐心化矛盾

蓝妖花园
2013-04-22 12:14:26

  本报4月22日讯(记者 滕端钦 通讯员 林强) 4月18日,渔溪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据了解,3月7日,渔溪镇居民俞某骑电动车与黄某发生碰撞,导致黄某跌倒,右腿骨折。事故发生后,俞某将黄某送到虞阳医院治疗,住院期间医药费由俞某全部承担。3月29日,黄某出院,但俞某拒不承担黄某提出的一万多元误工费、营养费及二次手术费赔偿金,称发现交通事故黄某也有责任,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4月17日,黄某到渔溪司法所要求调解。该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调查确认事实后,依法分析了双方各自在事件中的责任,并积极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不懈努力,俞某和黄某终于达成协议,俞某同意再支付黄某误工营养费及二次手术费6000元整,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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