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鼓励市民认养绿树绿地 规模较大可获冠名权

神飞扬
2013-05-03 18:26:39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5月3日讯(记者 廖海霞)日前,《石狮市城市绿地和绿化树木认建认养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出台,即日起,石狮市民可以个人或单位名义认养认建城市绿树绿地。对于认养规模较大的个人或单位,其将可获取认养绿树绿地的冠名权。

  据悉,此次认建认养的范围为:石狮市域范围内城乡公共绿地、生态公益林、风景林、绿色通道(含城市行道树)、古树名木等。

  参与绿地树木认建认养的,个人须保证树木5株以上(古树名木1株以上),或绿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单位须认养树木20株以上(古树名木1株以上),或绿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本次认建认养以自愿为原则,但市民或单位认建认养时,须根据认建认养规模缴纳一定费用。石狮市财政设立专户,对认建认养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认养期限规定不超过5年,最低不得少于1年,期满可以续签。

  对认建认养的费用,《规定》中指出,个人达200元以上、单位团体达2000元以上的,允许其在认建认养期间,为所认建认养的树木、绿地悬挂或树立认建认养荣誉牌。

  除古树名木外,林木、绿地连续认建认养资金额累积,个人达1万元以上、单位团体达10万元以上的,经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取得该纪念林、纪念树或绿地的冠名权。认建认养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获得石狮市政府的表彰。

  石狮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将向社会公布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的项目和内容。在此基础上,市民或单位可向园林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园林部门组织认建认养人和树木绿地产权单位签订认建认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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