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女子吃仙草冻后呕吐腹泻 一年后状告商家索赔3万
厦门网-厦门商报讯(记者 陈光豪 通讯员 思法)女子呕吐腹泻,怀疑与食用仙草冻有关,而工商又调解未果,她就在一年后状告生产商。近日,思明区法院一审宣判了此案。 2010年7月31日晚,马女士买了一盒厦门一家食品公司生产的仙草冻。2010年8月5日,马女士因为呕吐腹泻身体不适到医院诊疗。2010年8月6日,马女士向同安工商部门投诉,经调解,未果。 2011年9月,事隔一年多,马女士将食品公司告上法庭。马女士诉称,2010年8月1日晚,她食用半盒仙草冻后头晕目眩,并出现严重呕吐、腹泻症状,这腹泻持续到8月3日。8月5日,她停用药物,但身体仍处于极度虚脱症状,于是到医院治疗。她请求法院判令食品公司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理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万元。 食品公司辩称,马女士不能证明其呕吐腹泻和食用其公司生产的仙草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且马女士没有购物小票和凭证,不能证明其适当保藏、食用仙草冻。此外,马女士主张其病情严重,但其直至2010年8月5日才到医院就诊,由此也说明并非严重疾病。 思明区法院认为,虽然食品公司当时生产的仙草冻未取得qs标志,但是从马女士提及的病历记录等材料来看,未见其载明呕吐腹泻是因为食用仙草冻造成的。 由于在案证据尚不能证实食用仙草冻与腹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最终一审判决驳回马女士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