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女出纳3月侵吞公司2000万 被判有期徒刑12年

食不在来
2012-03-19 11:12:59

  厦门网-厦门商报讯(记者 谢祯 通讯员 福临 小村)女出纳利用职务便利,在短短3个月的时间里,伙同他人挪用公司资金达2000万元。最终东窗事发,女出纳也因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将在监狱度过12年的铁窗生涯。

  吴某是我市一家机械设备公司的女出纳,与我市一家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关系密切。2009年8月至2009年11月,吴某利用职务便利,与郑某共同策划并准备委托书、承诺函等材料,采取虚编工资、奖金项目的方式,先后6次私自转移走公司账户内的货款及备用金共计2067.9595万元。

  2009年10月底至2009年11月初,吴某、郑某将上述款项中的1245万元存入郑某实际拥有的科技公司以及郑某的个人账户,用于该公司增资和郑某个人使用。

  此外,吴某将部分款项用于个人消费、还款等用途,其余款项下落不明。

  2009年11月3日,怕事情败露,吴某开始潜逃,郑某则积极帮助吴某逃匿。同年11月10日,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11月13日,吴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由于本案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巨大,集美法院经过多次开庭,最终查明事实,依法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吴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郑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

  一审宣判后,二被告均不服,分别提起上诉。近日,厦门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鉴于被告人吴某的家属代其退缴部分赃款,且吴某在庭审时自愿认罪,于是对其从轻作出以上处罚,并将已冻结的赃款1300多万元发还机械设备公司。近日,该公司向集美法院送来锦旗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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