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两小区保安醉酒后寻衅滋事 无故殴打多名路人

食不在来
2012-03-19 11:13:06

  厦门网-厦门商报讯(记者 陈光豪 通讯员 湖刑)这两名小区保安无故殴打路人,不仅赔了3万多元,近日还被法院判刑。

  张某、赵某这两个四川老乡都在厦门一家小区当保安。2010年12月24日21时许,张某、赵某酒后来到湖里区彩虹花园小区门口,无故殴打驾驶轿车的甘某,致其左眼球钝挫伤。随后,两人又来到泰和花园公交车站旁,无故殴打路人杨某、刘某,导致杨某的左手第四掌骨骨折,经鉴定属于轻伤。案发后,张某、赵某赔了甘某8000元,赔了杨某、刘某3万元,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湖里区法院认为,张某、赵某酒后结伙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近日,张某、赵某均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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