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特价商品概不退换” 小超市被罚300元

神飞扬
2013-05-16 13:01:43

  近日,因五一假期在店门口摆放的商品搞促销并标示“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福鼎市白琳镇一家小超市被该镇工商所开出300元罚单。

  据白琳工商所执法人员介绍,在节假日市场巡查时,发现该超市在店门口摆放日用品、服装等商品搞促销,商品明显位置还标示“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字样。执法人员认为,该行为已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场向该超市老板叶某发“询问通知书”并立案,要求叶某至白琳工商所协助调查。

  据悉,叶某的行为已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特价商品亦属于享受“三包”范围,“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属于经营者单方面声明,不具有法律效力,属于格式合同形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遂近日白琳工商所对小超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小超市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00元。(林时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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