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绑架学生电话诈骗家长百万元
本报讯 “你女儿被我们绑架了,马上打10万块钱到我们银行卡里,否则……”正在上班的南京市民王女士突然接到上述电话,立即慌了神,她仔细一听,电话那头还夹杂着自己10岁女儿的哭喊声。“你们不要伤害她,我马上给你们打钱!”20分钟后,王女士将10万元转入“绑架者”的银行卡,然后赶到女儿的学校向老师了解情况,不想女儿却活蹦乱跳地出现在她眼前。此时,王女士才反应过来被骗了,立即向警方报警。近日,石狮法院审结了一起“编造孩子被绑架要赎金”来实施诈骗的案件,仅一年时间,该犯罪团伙共骗得北京、南京两地21位学生家长100万余元。 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4月,“陈总”(另案处理)与被告人何某弘、王某杰合谋,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资料,随机向学生家长拨打电话,谎称已绑架该学生,要求家长将赎金汇入指定银行账户,进行敲诈勒索。其中,王某杰负责召集人员拨打电话实施敲诈,以及进行网络电话维护、核对敲诈所得等;何某弘负责与“陈总”联络、结账,以及向“陈总”领取抽成款支付给其他人。同年9月1日,何某弘、王某杰在“陈总”的指使下,在我市市区租了一套房子作为作案场所。在王某杰安装好网络电话等各种设施后,召集另外两名被告人林某君、林某云前来参与作案,然后将“陈总”提供的个人信息、银行账号交给二人按照上述方法实施诈骗。 据了解,若诈骗成功,何某弘、王某杰可抽取全部敲诈所得数额5%的抽成,而林某君、林某云将按各自拨打电话诈骗所得数额收取20%的抽成。至2012年4月,北京、南京两地共有21名学生家长受骗,该团伙共敲诈勒索100余万元。4月17日,这4名被告人(均为外地人)被石狮警方抓获归案,。 经过审理后,石狮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弘、王某杰、林某君、林某云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的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照我国刑法相关法律,分别判处四人有期徒刑13年,并各自处罚金20万元。(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吴思思 林镇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