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神飞扬
2013-05-23 12:54:52

  新建改扩建建筑物

  应配建停车场

  草案规定,相关部门要组织制定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并明确公共停车位所占比例。

  草案还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应根据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指标和有关设计规范配建停车场,划定公共停车位区域。如果建筑物改变功能的,已配建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已配建停车场达不到改变功能后的配建停车位标准的,应当按改变功能后的标准配建停车场或增加停车位。

  前几天厦门的暴雨,也暴露出一些停车场的建设问题。草案明确规定,停车场需要配建照明、通风、通讯、排水、消防、安全技术防范、智能化管理等设施,而且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应当与建筑物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公交站附近

  不得设道路停车位

  为缓解停车难,如今公安交通部门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在道路上设置停车泊位,合理设定停车时段。

  草案也作了硬性规定,学校和医院出入口以及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站点附近的路段,不得施划道路停车泊位。此外,严格限制在人行道上施划道路停车泊位,确需施划的,应当按照车行道的承载标准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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