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骗转账138万元却被冻结三年 银行被判返还本息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璐 通讯员 弓心)刚谈完生意,就收到一条短信,要求转账进入指定账号。3年前,阿兴(化名)不假思索就让阿荣(化名)给短信上的账号转账138万元,收款人为刘某。发现是诈骗陷阱后,阿兴连忙报警,经厦门公安机关调查,刘某的账户在南宁某银行开户。在南宁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厦门公安机关对收款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并对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据悉,刘某当初使用一本“士官证”开户,而那本“士官证”是伪造文件,刘某的真实身份无法查明。由于线索中断,案件的侦破戛然而止。厦门、南宁两地公安机关建议刘某当初的开户行协助阿兴取回他被骗的钱款。但是,南宁这家银行虽认可阿兴受骗转款的事实,却认为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其只能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司法文书履行款项返还。 138万元一冻,便是三年。三年后,阿兴与阿荣向海沧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将刘某于南宁的开户行及当初于厦门的汇款行告上法庭,他们要求两被告立即返还138万元,并支付利息。 海沧区人民法院认为,刘某于南宁的开户行对刘某以虚假伪造的“士官证”在其支行申请开借记卡个人卡时,没有尽到谨慎审查义务;且在公安机关明确该诈骗案无其他有价值的线索无法侦破此案的情况下,该行未能及时将138万元返还原告,侵犯了原告依法取回财物的权利,故该行应负责返还原告138万元及相应的利息。阿兴因误信诈骗短信而在厦门某行进行汇款,该行在本案中并无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