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连偷18辆汽车后视镜 留纸条向车主勒索取镜费
厦门网-厦门商报讯 记者 | 陈光豪 通讯员 | 余 果 “花钱赎车牌”再现升级版!这个小偷专装汽车后视镜,并留下纸条向车主索财。近日,湖里区检察院就这起盗窃案提起公诉。 回放 偷18辆车后视镜 2011年9月18日,余先生去开自己的奔驰轿车,突然发现,爱车的两个后视镜镜片不翼而飞,而车上贴有一张纸条“取镜片:1475979××××”。 按上面的号码,余先生打了电话:“你这纸条是怎么回事 ” “你给我一点生活费,我就把后视镜还给你。”电话那头的小偷回答。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余先生同意往对方的指定账户上转账400元,最终根据小偷指示的地点,找到被偷的后视镜片。 遭窃的不只余先生一人。侦查机关查明,2011年9月16日至9月24日,这个小偷在殿前一带共偷了18辆汽车的后视镜,然后把后视镜藏在车子附近的隐蔽处,同时留下索财纸条。其中,9月21日当晚就偷了10辆的后视镜。 不过,除了两起索得钱款外,其他16起,或因为车主未电话联系,或因车主找到镜片,或因为车主拒不给钱,或因为转账不成功,小偷的如意算盘都落空了。 虽然这个小偷颇具反侦察意识,还把作案用的手机sim卡藏在厨房的一堵墙上面,但是在2011年9月24日,他还是落网。据介绍,这个26岁的小偷,姓石,来自重庆。 进展 敲诈勒索变盗窃 此前,石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捕。不过,随着侦查的深入,公诉机关改变罪名定性。 本案承办检察官介绍,石某盗窃车辆后视镜是为了以此敲诈勒索,其盗窃后视镜属于手段行为,敲诈勒索钱财属于目的行为,所以本案存在盗窃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牵连关系。对于牵连犯,一般应选择一重罪进行定罪处罚。 检察官还介绍,本案当中,石某盗窃的后视镜价值29079元,按照量刑规范化的要求,可能会判处3年以上刑期。而石某敲诈他人的数额为8800元,没有达到10000元,量刑在3年以下,并且其中6600元的敲诈数额属于未遂,量刑幅度还会进一步下降。因此从一重罪处罚,应定盗窃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