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撞人后失踪 少女变植物人疗伤掏空家底

食不在来
2012-03-26 10:28:07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半年前的一场车祸,令来厦打工的安徽少女王小姐变成了“半个植物人”。眼看再过不久就是她的20周岁生日,可此时,王小姐一家兄弟姐妹却都已“钱包空空”,无力继续供她住院治疗。“想找肇事者赔钱,可‘消失’了。现在我们已经欠了3000多元医药费,医生说再这样下去只能请我们出医院,这可怎么办啊 ”无奈之下,王小姐的哥哥王先生打入本报热线968820反映这一情况。

  记者了解到,王小姐的困境,或许可以通过申请“医保先行支付”或者“交通事故垫付基金”来解决。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对于非交通事故类的“医保先行支付”,其可操作性或许还有待增强。

  在缺钱的情况下,王小姐的兄弟只能把她移出病房,在走廊上接受“住院治疗”。

  病房住不起,病床挪走廊

  上周日中午,记者在中医院住院大楼见到了王小姐。此时,王小姐的病床已经被挪出病房,安置在走廊一角。记者看到,王小姐虽能张开眼睛,但对外部声光几乎没有什么反应,最多只能轻微晃动一下头部。

  “因为实在没剩多少钱,半个月前,我们就从病房转到走廊了。”王小姐的哥哥王先生叹了口气,慢慢地向记者说道,“现在能停的药都停了,可还是欠下了3000多元。前几天医生告诉我们,再欠下去医院也没办法,只能请我们出院了。”

  记者从病例记录上看到,王小姐有“创伤性重型颅脑损伤”、多位骨折等一系列症状。去年9月车祸发生之后,她先后到第二医院、174医院住过院,最后才转到中医院,仅去年10月11日至10月15日短短5天时间,就花掉医药费8955.26元。“现在没这么多,但每天也要好几百。我们两个哥哥一个姐姐,东挪西凑,到现在也已经花去20多万了,自己早就掏空了,想再借也很难,实在撑不住了。”王先生说。

  肇事司机玩“消失”

  记者从王先生提供的“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看到,王小姐于去年9月11日晚6点55分,在集美某路段步行过斑马线时,被一辆吉利轿车所撞。责任认定中明确写着,吉利轿车驾驶员崔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肇事人崔某我们当时还能联系到,可过没几天,就‘消失’了,怎么也联系不上,所以根本无从找他索赔。”王先生告诉记者,“当时还找负责崔某车险的保险公司,请求垫付医药费,但他们表示要等法院判决下来再说。”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们现在已经开始走法律程序,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把崔某找出来,“但问题是,我听律师说这程序一走也要很久,搞不好得大半年,我们根本撑不了那么久啊!”

  可选择“医保先行支付”

  除了崔某的“消失”,王先生还有另一大心头之惑。王先生告诉记者,妹妹出事后,他曾找市社保中心咨询是否可以用医保基金先行垫付医药费,但却得知由于牵扯到第三方责任人问题,一直以来交通事故、伤害案件的非责任方无法立即使用医保,至少需等一年。

  上周日下午,记者联系市社保中心医疗费审核结算科相关负责人了解到,王小姐的状况可以考虑申请近几个月开始实行的“医保基金先行支付”。一旦申请成功,王小姐将不必等一年期满就可使用医保基金。

  “至于可不可以申请,我们要看病人受伤前有没有缴费参保。”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有投医保,只要持有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就可以到社保中心前台领取申请表格,办理申请‘先行支付’。另外,王小姐还可以试着找医院帮忙,向交警申请‘交通事故垫付基金’,这也是经过我们审核过的一项医疗基金。”

  记者调查

  “先行支付”

  操作性有待加强

  记者了解到,去年7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就“第三方责任人致伤”的医保申请有新的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虽然"先行支付”看起来很美,但操作起来却难度不小。“老实说,这条法规目前还没配套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非交通事故类的‘先行支付’,我们还缺乏具体办成的实例。”昨天下午,市社保中心医疗费审核结算科相关负责人对记者坦陈。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操作难”最主要的症结还在于法规中作为“先行支付”条件的“第三人不支付”难以认定,所以申请者大多会因此“不符合申请条件”最终申请失败。因为,“要认定,伤者方面说的不能算数,须得有司法部门出具证明才行,可这种证明不容易拿到。”

  不过,这位负责人也告诉记者,相对“非交通事故类的第三方致伤”来说,交通事故类的“先行支付”就容易多了,“因为一般都是第三方逃逸,交警部门比较好认定。此外,交警部门去年开始也有‘交通事故垫付基金’,事故伤者可请医院帮助申请。”

登录 评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