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质疑晋安区拆迁安置暗箱操作 省委书记回复

食不在来
2012-03-26 18:03:10

  人民网福州电 (记者 尹小兵)“王庄拆迁户百分之九十以上都能选择就地安置,我为何就不能选择就地安置。”近期,网友通过本网“捎话孙书记”栏目向省委书记孙春兰反映,福州市晋安区在王庄拆迁过程中明一套,暗一套,补偿安置不平等。并要求拆迁人将拆迁安置补偿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该网友在留言中详细阐明心中的质疑:福州市晋安区建设投资发展中心作为政府代理人,违法乱纪。明一套,暗一套,对我们有国家承认两证齐全的拆迁户不准就地安置,而对无产权的社区店面可以就地安置,低价购买100平方米店面,属不公平,民愤极大。

  王庄拆迁户百分之九十以上都能选择就地安置,我为何就不能选择就地安置,请拆迁人拿出国家法律依据。拆迁是整体行为,不能暗箱操作,拆迁人在没有完全整体完成裁决复议的情况下就个别进行法院判决,对被拆迁人明显不公。在同路段同条件下,对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安置也明显不平等。面对拆迁人的法律程序被拆迁人权利得不到平等对待,在拆迁人市场经济利益下被拆迁人权利得不到保护, 强烈要求拆迁人应当将拆迁安置补偿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福州市房管局所谓的裁决书是利益一方暗箱操作、合谋的产物和结果。先说评估机构,评估机构是拆迁人单方雇佣的。还不是唯拆迁人的马首是瞻,被拆迁人怎么信得过 为什么评估被拆迁人的拆迁房和所谓安置给被拆迁人的店面不采取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选择的方式,或者公开摇号的方式选取评估机构

  拆迁人一套人马,两快招牌。晋安建投中心与晋安旧改办两个机构同为一班人马,两套主任都是王培棋。还是晋安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还是王庄拆迁总指挥。

  拆迁人第一次来协商是2010年5月12日,由晋安区政府官员带领工商,城管,税务,,执法,卫生,水电等多套人马来断水,断电, 断路,不让我们开门营业,威逼搬迁。

  第二次协商,拆迁人制定了所谓的政策和高压线来协商, 即“不能超出评估价, 不能提出实物安置”只能按评估价货币补偿。

  第三次协商,如走法律程序被拆迁人将安置补偿的更少,只能面临强拆。

  裁决后又增加异地店铺,其店铺面临区间道,且为小区商业地段,其繁华度人流量不及被拆迁店铺的万份之一。被拆迁店铺所处地段为福州市二级二类商业用地,位于王庄商圈中心位置,且在商圈商业路价红线上,面临主次干道。

  在裁决前的听证会上,店面的所有代表一致要求就地安置(原拆原迁)。在裁决时我们提出,三份《协商记录》弄虚作假,市房管局也不与调查。本人2006年购买周边”福新东路7号店铺”其价格为47770元/平方米,还是一次性付款,我们被拆迁店铺是晋安区最繁华路段”(其二万多的评估价不及周边店铺价格的三份之一)。市房管局强行裁决,拆迁人凭借广大纳税人赋予的强大公权资源指鹿为马,评估两处店铺估价接进同等,且估价时点不在批准延长拆迁期限之日。

  针对该网友留言中所反映的问题,孙书记指示有关职能部门责成福州市晋安区委、区政府彻查此事。

  日前,福州市晋安区委、区政府作出公开回应:

  一、关于王庄危旧房改造基本情况

  王庄片区大部分房屋是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和八十年代初建设的预制板房,小区配套设施损坏严重,房屋结构老化,抗震等级低,绝大部分已成危房,多年来群众强烈要求予以改造。从2009年8月开始,我区组织开展旧屋区改造前期工作,经对片区内住户问卷调查,超过90%的住户同意进行改造。2010年初,市委、市政府将王庄危旧房改造项目列为福州市为民办实事项目。该项目总用地面积616亩,涉及拆迁户数7020户,房屋拆迁面积约64.17万平方米。王庄危旧房改造项目规划选址、项目立项、土地挂牌出让、拆迁许可证等手续审批均依法依规,合法有效。在拆迁实施的整个过程中(包括摸底、丈量、评估、回迁选房等各个环节),始终坚持阳光作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政策上最大程度维护了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晋安区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省市相关拆迁法律法规,结合该拆迁地块实际情况,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制定了比较优惠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自2010年3月29日拆迁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在绝大多数被拆迁群众支持配合下,仅在协商期限(58天)内,就有99%以上的拆迁户签订协议。目前,该项目仅余32户店面未搬迁,项目已全部交地,安置房建设已全面开工。

  二、关于网民留言反映王庄项目拆迁补偿安置不平等的实际情况

  1、关于项目住宅安置问题

  根据《王庄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该地块内住宅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即就地就近过渡回迁安置和易地一次性现房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因此不存在留言中提到的“不能选择就地安置”情况。

  2、关于个人店面拆迁安置问题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区危旧房(棚屋区)改造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09]90号)第七条“对危旧房(棚屋区)改造中的厂房、办公用房和营业性用房,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的规定,王庄危旧房改造项目店面原则上实行货币安置。但考虑到被拆迁群众的意愿,本着为民、利民的原则,结合王庄危旧房改造项目实际情况,我们又制定了《王庄危旧房改造项目营业性用房拆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等优惠政策。以沿长乐路、晋连路东段(长乐路以东)砖混一等结构基本完好店面为例,可选择三种安置方式。第一种方式:货币安置,在第一协商奖励期限内搬迁并签订协议的货币补偿安置单价为:每平方米25462元(该单价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法定程序,经评估所得),另原房屋装修等其他项目可按实补偿;第二种方式:换购就地住宅安置,每1平方米底层店面可换购2平方米的住宅面积,另外每平方米还可以补偿13118元;第三种方式:易地店面现房安置,被拆迁人可选择易地店面(埠兴、园中等现房店面)进行对接安置。

  3、关于反映街道、社区购买店面问题

  王庄危旧房改造项目所涉及的街道、社区店面(含产权和无产权)均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相关街道、社区已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领取了货币补偿款。但考虑到本项目拆迁,需拆除王庄、象园街道(5个社区、1个村)的店面、办公用房等集体财产近2万平方米,造成街、社区(村)集体收入锐减,村民的基本粮食补助、退休金等无法保障,街道、社区正常开支受到严重影响。为保证街道、社区(村)的生存发展,在土地出让挂牌及合同中规定,涉及本项目拆迁的街道、社区可以向开发商购买共计500平方米的商业面积。

  4、关于反映拆迁人问题

  王庄危旧改项目拆迁人为福州市晋安区建设投资发展中心,拆迁实施单位为福州捷诚拆迁工程处、福州地源拆迁工程处、福州市晋安区房屋拆迁工程处。根据拆迁政策相关规定,该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已由拆迁人委托上述3家有资质的拆迁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因此拆迁人不参与该项目的具体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5、关于反映拆迁补偿安置不平等问题

  福州捷诚拆迁工程处、福州地源拆迁工程处、福州市晋安区房屋拆迁工程处等3家拆迁实施单位均严格按照《王庄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及相关拆迁法规、规章对项目范围内的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不存在留言中所述的“同路段同条件下,对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安置也明显不平等”的情况。

  6、关于反映威逼搬迁问题

  在王庄片区拆迁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均严格依照《国务院拆迁管理条例》及省市相关拆迁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拆迁房屋按照“先补偿安置后拆除”的原则实施拆迁。对于未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均未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方式,强迫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搬迁。

  7、关于反映裁决方面的相关问题

  1)、关于反映评估机构问题。在裁决过程中,分户评估机构的选定工作,是在拆迁管理部门(福州市拆迁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在全市28家有拆迁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中随机选取8家,按照抽签的方式在8家中选择5家,确定为项目区位评估机构,再按照抽签的方式在上述5家区位评估机构中选择2家,确定为项目的分户评估机构。该选定办法及程序系严格按照《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实行市场评估暂行办法》(政综(2006)161号)第三条规定执行。另外,在选定过程中,均有项目所涉及的街道、社区、福州市拆迁管理办公室、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签字确认。因此,反映的“评估机构是拆迁人单方雇佣,不能客观、公正”与事实不符。

  2)、关于反映评估价格问题。对未搬迁的店面拆迁户,由上述选定的2家分户评估机构到现场进行实物评估,评估结论出具后,均上报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以经鉴定的评估报告作为本项目裁决的依据。

  3)、关于反映评估时点问题。根据榕房拆许字2010(18)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王庄危旧房改造项目的拆迁期限为2010年3月26日至2011年3月31日,后又延期至2012年3月26日。根据裁决方面的相关规定,在2011年3月25日前进行裁决立案的,其评估时点应为2010年3月26日;在2011年3月26日~2012年3月26日间进行裁决立案的,其评估时点应为批准延长拆迁期限的2011年3月26日;但无论是哪个评估时点,其被拆迁原房与安置房的评估时点均一致。因此不是所有的估价时点都在批准延长拆迁期限之日。

  4)、关于反映协商记录问题。提交给市房管局裁决的《协商记录》,均系当地街道、社区、拆迁实施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的真实记录,并有上述相关工作人员的签字确认,其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弄虚作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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