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规保障居民阳光权 大寒日住宅要晒至少3小时(图)

食不在来
2012-03-29 17:10:20
厦门保障居民阳光权 大寒日住宅要晒至少3小时
厦门保障居民阳光权 大寒日住宅要晒至少3小时

  以后,住宅建筑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在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宿舍、酒店式公寓,每栋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宿舍,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

  调整后的《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对建筑的日照标准做了详细规定。昨天,导报记者从厦门市规划局获悉,为了充分尊重业主的“阳光权”,《规则》将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日照“有效时间”将以“真太阳时”为准

  新规实施后,沿用三年多的日照 “有效时间”将发生变化——— 以更准确的 “真太阳时”取代以前的“北京时间”。

  据了解,日常生活中常用的“北京时间”是“平太阳时”,它假设地球绕太阳的轨道是标准的圆形,每天都是24小时;而“真太阳时”则考虑地球绕太阳的轨道是椭圆形的,每天并不都是24小时。

  “有效时间段从‘北京时间’改为‘真太阳时’,更加体现日照分析的科学性,也更能确保建筑物的日照时间不缩水。”厦门市规划局介绍,按照“真太阳时”,厦门日照分析的有效时间是:大寒日8:00-16:00,冬至日9:00-15:00。

  大寒日有效日照 每户住宅至少3小时

  相比旧规,新规的日照分析对象基本没有调整,但明确要求住宅建筑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宿舍、酒店式公寓,每栋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宿舍,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的,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至于敬老院、老人公寓、残疾人专用住宅等服务设施,每间住宅至少有一个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冬至日有效日照则不能低于3小时;而中小学教室每幢教学楼半数以上的教室,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廊)不可低于2小时。

  另外,医院病房每幢大楼半数以上的病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旧区新建、改建项目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1小时。其中,旧区范围按《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版)的要求界定。

  放弃日照权益需经公证机关公证

  新规还要求,新(拟)建建筑既遮挡到周边的建筑物,同时又被周边其他建筑所遮挡。所以设计单位在做日照分析时,要建一个建筑模型进行分析。

  其中要求,这个模型的高度要考虑实际高差,即在海平面以上的高度,而不是建筑自身的高度;要反映实际情况,尤其要注意其阳台、女儿墙、屋顶等部位是否被遮挡,以确保日照不受影响。

  当然也有不用考虑日照要求的情况,新规中明确,已由市行政执法部门作出拆除决定的违章建筑,不考虑其日照要求。而若要居民同意放弃日照权益,则要出具书面意见,且经公证机关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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