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的有关事项通知
为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城区7个街道及江镜华侨农场的祭扫活动统一安排在市殡仪馆进行,时间为4月2日-4月11日。具体日程按市统一安排的时间执行。 2.其他17个镇的祭扫活动安排在相关的镇、村骨灰堂进行,临时寄存于市殡仪馆思亲堂内的骨灰,按规定须于3月31日前移存至相关镇、村骨灰堂。 3.4月4日-4月6日为祭扫高峰期,为确保安全、交通顺畅,前往市殡仪馆参加祭扫活动的人员请勿自行驾车前往。市公交公司临时增开水南糖厂口途经下梧、霞楼、苍霞至市殡仪馆的免费专线公交车,负责往返接送前往祭拜人员。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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